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贩卖红豆杉触刑律获刑又受罚

  • 来源:不详
  • 时间:2021-10-4 16:53:50

红豆杉是一种珍稀濒危物种,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,被称为是“植物活化石”,弥足珍贵。近日,由陇南市森林公安局查办的王某某非法收购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武都区人民法院宣判。

被告人王某某(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人)在武都区两水后坝大桥一藏族小伙处以元的价格购买16株红豆杉树苗、30株黄杨树树苗和3个菜墩。随后,被告人王某某找到司机周某某,经协商以元的价格将树苗从两水镇欲运往马街镇市场出售,当运至马街高速收费站时被查处。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:陇南市森林公安送检的16株检材,15株为野生红豆杉,隶属红豆杉科,属于国家I级重点保护植物,另外1株由于没有树叶无法鉴定。

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某以赚取钱财为目的,非法收购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。

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收购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。在此我们正告那些还在乱采乱挖乱、滥捕滥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,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"零容忍"的态度,以踏石留印、抓铁有痕的劲头,坚决给予打击。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检举、提供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线索,共同守护好陇南的绿水青山,建设美好家园!

终审:汪虎复审:刘静涛初审:巩丽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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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编辑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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